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直播电商行业规范
今天,浙江省委网信办发布消息,在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单位的指导下,浙江省网商协会制定出台了全国首 个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该省《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简称《规范》)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
《规范》从直播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的视野出发,对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如直播平台、入驻商家、主播、MCN机构等提出要求,进行了规范。如平台应建立商家、主播的入驻资质审核机制;对直播间进行监控,及时清理违规内容,处理违规主播;加强对直播中商家、主播承诺的管理,分清兑现义务承担主体等。所有主播须实名认证并参加培训,直播账户名、头像、封面图须规范。
在信息发布方面,《规范》要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得发布未经平台准入的商品,不得出售假货,不得实施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所收商品完全不符的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直播电商维权问题,《规范》在明确商家、主播责任的基础上,还着重强调了平台责任。规定平台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商家或主播服务进行评价的便捷途径;应建立畅通的用户举报投诉渠道,依法规范商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保障消费者合理的退换货和退款等诉求。
《规范》还列举了主播“负面行为”清单,如发布违法、不良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法律规范禁止发布的信息,推广禁限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不实信息,侵犯他人隐私、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进行虚假交易,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等。